烂尾停工,固定总价工程怎么结算?
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结算是永恒的痛点。尤其是近年来,房地产下行,工程中途停工、合同解除、甚至烂尾的情形越来越多。甲方资金链断裂,工程干到一半,总价包死的合同摆在面前——已完工程部分怎么算钱?是按比例折算,还是重新审计?很多施工方在这里吃闷亏,结算遥遥无期,甚至倒贴钱打官司。
今天这篇实操文章,就针对“固定总价合同中途解除,已完工部分如何结算”这一具体法律问题,给你一套可落地、能取证的实操方案,帮你在被动局面下争取主动,拿回应得的工程款。
第一步:锁定结算依据,别掉进“审计陷阱”
固定总价合同遇上半截工程,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裁判规则是 “按比例折算” ,而不是重新按定额套价,更不是等甲方“内部审计”出结果。
具体操作方法:
- 立即发函给甲方,明确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按“已完工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 × 固定总价”进行结算。文件名称就叫《工程结算及合同解除确认函》。
- 同步收集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装订成册,证明固定总价的构成基础。
- 如果甲方拖延不确认工程量,不要干等。立刻启动下一步——证据锁定。
第二步:固定“已完工范围”,这是胜败关键
价格是按比例算的,但前提是“比例”要算得清。很多施工方吃亏就吃亏在:没做中期计量,或者做了但甲方不签字。
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 发函邀请共同测量:书面通知甲方、监理,约定时间进行已完工程量现场勘验。注意留好快递底单和拒收证据。
- 单方测量+公证保全:如果甲方不配合,别犹豫,直接委托公证处对施工现场现状、已完工程部位进行拍照、摄像、测绘证据保全。这份公证书在法庭上就是铁证。
- 第三方造价鉴定:如果双方对比例争议过大,在诉讼或仲裁中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已完工程量造价鉴定”。鉴定口径一定要求按照“固定总价下浮比例法”,而不是“按实重算”。
第三步:同时主张预期利益,别只盯着成本
很多施工方不懂,以为合同解除后只能要“干了的活”的钱。其实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你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包括预期利润损失。
具体操作:
- 在结算函中单独列项:剩余工程量的预期利润 =(固定总价 − 已完工程款 − 剩余成本)× 利润率。参考你投标时的利润分析表。
- 如果甲方擅自将剩余工程发包给第三人导致你无法继续施工,记得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实践中法院支持比例通常在5%-15%之间,有约定从约定。
最后:关于优先受偿权,一定要并行发力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施工方的“保命符”。即使工程烂尾,只要你在18个月除斥期间内(自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主张,你就能对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优先受偿,排在普通债权前面,甚至优先于抵押权。
行动建议:
- 在结算函中用醒目标题写明:“我方依法对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如果甲方拖延付款,尽快起诉,在诉请中明确确认优先受偿权,千万别说和解再等等。超过18个月,这个权利就消灭了,届时神仙难救。
本文实操路径总结: 固定总价 ➔ 中途停工 ➔ 锁定已完工程量 ➔ 按比例折算结算 ➔ 主张预期利润 ➔ 同步行使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的法律问题错综复杂,拙文只切一个痛点展开。如果你正深陷结算僵局或者官司泥潭,动动手指关注我,在后台留言“工程结算”,即可获取《工程结算及合同解除确认函》参考文本。个案细节不同,具体策略还得带着合同来聊。
作者:姜清东,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