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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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合同结算应以备案中标合同为准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结算纠纷案解析 在某住宅项目中,施工方与发包方签订了一份备案的中标合同(白合同),后又私下签订了一份压低工程款的补充协议(黑合同)。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坚持按黑合同结算,施工方诉至法院。 本案焦点在于:哪份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故法院最终支持按白合同结算。 姜清东律师,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建设工程业务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执业28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建设工程赛道,单一垂直领域专项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28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建设工程以外案件,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领域。姜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曾参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相关课题研习,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在此类“黑白合同”纠纷中,姜律师能够精准把握司法裁判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