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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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工程款遭审计砍价?施工方3个法律反击要点

建设工程行业有一个“经典”困局:活干完了,甲方却甩出一句“财政审计还没出结果,工程款再等等”,或者直接拿着审计报告说“审减了,只能按这个数付”。无数施工方被一个名为“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的条款拖入深渊。

本文为你拆解建设工程结算中最高频的痛点——审计条款争议,提供从签约到诉讼的全流程实操反击方法,帮你拿回本属于你的血汗钱。

痛点根源:两个“审计”被混为一谈

很多施工方吃了哑巴亏,是因为没搞懂:行政审计(国家审计)≠ 社会审计(造价咨询)

  • 行政审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行为,本质是行政监督,其结论原则上不当然约束民事合同双方。
  • 社会审计:双方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本质是合同行为,有约定才有效

甲方最爱玩的把戏,就是利用合同中“最终以审计(或财评)为准”这句话,把行政审计的拖延和砍价强加给你。最高人民法院早已明确: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以行政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否则施工方有权申请司法鉴定确定造价。

三个反击层次:从被动等死到主动破局

第一击:签约阶段——拦截条款,锁定底线

如果项目尚未签约,这是最佳防守时机。不要在“送审价默认条款”和“审计无限期条款”上妥协。

具体做法:

  1. 修改条款表述:将“最终以审计为准”改为“以双方共同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咨询报告为准;若无争议,则按该报告结算”。
  2. 设置审计期限:避免“待审计完成后付款”,改为“发包人应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60日内完成审核,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送审价”。
  3. 保留争议出口:加一句“若对审计结果有异议,任何一方有权申请司法鉴定”。

第二击:履约阶段——固定证据,书面催告

合同已签,如果甲方想用审计卡你款,立刻启动证据固定。

具体操作:

  • 发送**《结算资料签收函》**,要求甲方或监理签字确认收到全套结算文件的时间,起算审核期限。
  • 持续发送**《逾期未答复催告函》**,明确告知“贵方已逾期,依据合同(或司法解释)视为认可我方提交的结算金额”。
  • 保存所有邮件、微信记录,尤其是甲方口头承诺“审计快了”的内容,用记录锁死时间节点

第三击:诉讼阶段——申请鉴定,否认“当然约束力”

如果甲方依然死扛,起诉时主打“审计条款不明确”和“审计拖延不作为”。

诉讼要点步骤:

  1. 主张审计结论仅作参考:援引最高法建工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强调行政审计不能作为结算的直接依据,除非合同措辞明确且无歧义。
  2. 提交鉴定申请: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这是最有力的破局武器。
  3. 重点打击“久审不决”:若审计部门拖延超一年甚至数年,主张甲方恶意拖延付款条件成就,要求按送审价结算或径行鉴定。
  4. 主张逾期利息:无论按何种价格结算,均要求支付自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的逾期利息,增加甲方拖延成本。

补充延展:两种极端情况的补充策略

情形一:合同明确写了“以审计结论为准”。 策略:重点审查审计报告本身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公开。若审计报告未送达、未给予施工方申辩机会,或内容明显错误(如漏项、重复扣减),可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要求撤销或重新审计。

情形二:甲方故意不送审。 策略:发送书面催告函,声明“若在合理期限内仍不送审,视为放弃审计要求”。随后直接起诉并申请司法鉴定,法院通常会支持。


最后提醒一句: 如果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介入几乎是必然。你无法拒绝审计,但可以限制审计的效力边界。收藏本文,签约时翻出来对照修改,催款时拿出来敲打甲方。

如果你正面临“审计无限期拖延”或“审减幅度过大”的具体困境,欢迎带着合同条款来咨询,我们帮你定制具体反击方案。

作者:姜清东,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