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同一发包方与同一承包方往往签订多份施工合同,但当工程款拖欠时,承包方为节约诉讼成本,常将多份合同合并起诉。然而,这种做法可能面临被法院驳回的风险。本文通过一份真实裁判文书,解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多份合同合并起诉”的法律边界,为工程款催收提供实务指引。
一、案件基本情况:两份合同、一个被告,为何被驳回?
原告新未来公司与被告国安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019年3月签订了两份施工合同,涉及道闸系统和弱电智能化工程。因工程款未付,原告将两份合同合并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两份合同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同诉,不宜合并审理。
二、法院裁判逻辑:诉的合并需满足法定条件
裁定书原文指出:
“两份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开工日期、工程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均不相同,属于因不同事实引起的两个不同法律关系,属于两个不同的诉,不宜在同一个案件中一并审理。”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及司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认定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
核心警示: 并非同一当事人之间的所有纠纷都能合并起诉。若多份合同在施工内容、工期、结算、违约等方面均独立,则可能被认定为“多个诉”,需分别立案。
三、实务操作方法:如何正确处理多份合同纠纷?
为避免“合并起诉被驳回”的窘境,建议承包方按以下步骤操作:
1. 审查合同独立性
- 逐份核对施工内容、开工日期、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 若合同间无关联性、非同一项目整体,则优先考虑分案起诉。
2. 尝试合并起诉前的评估
- 如果合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份总包协议下的分期或分项工程,且结算、付款条件相互关联,可尝试合并。
- 若无法判断,可先咨询专业律师或参考当地法院立案指导。
3. 分案起诉的注意事项
- 每份合同单独准备证据材料,包括合同、签证、竣工验收、结算文件。
- 分别计算诉讼请求金额和违约金,确保各案独立成立。
- 注意各案诉讼时效,避免因分案导致超期。
4. 若已合并起诉被驳回,及时补救
- 在法定期限内(本案为10日)上诉或重新分案起诉。
- 本案裁定书提到“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但更高效的做法是直接按单份合同另行起诉。
四、案件延伸:诉讼成本与风险提示
法院驳回起诉后,案件受理费全额退回(本案退回23409元),但承包方仍面临时间成本与诉讼策略调整。尤其是工程款纠纷中,发包方可能利用程序拖延付款,因此:
- 施工过程中应尽量明确合同关系,避免多份合同交叉履行。
- 每次签订合同时,评估是否可纳入同一框架协议,为将来合并诉讼留出空间。
- 起诉前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防止发包方转移资产。
五、进一步行动
如果您正在处理类似多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议:
-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建设工程合同分案起诉自查清单》。
- 关注本公众号,回复“合并起诉”获取本案裁定书全文及法律依据。
作者: 姜清东,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22)桂0503民初4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