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8-03
#工程款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工程施工管理

北海代建费用支付结算争议中的结算单效力与维权要点解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代建模式(即委托方委托专业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常因费用支付、结算审核、质保金返还等问题引发纠纷。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24)桂0502民初3623号判决书为蓝本,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深度剖析代建费用支付及结算争议中的核心痛点、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帮助当事人精准维权。

一、案情简介:一份结算单引发的“持久战”

  • 原告:北海XX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材公司”)
  • 被告:北海XX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 工程概况:2020年10月,双方签订《东方明都三期11#、12#、13#楼铝合金门窗、百叶窗施工合同》,暂定总价552万元,后于2022年1月14日双方确认结算总价为5,048,390.4元。
  • 付款事实:截至2022年1月26日,XX公司累计支付440万元,另通过以房抵债方式抵销436,173元,剩余欠款212,217.4元(其中含质保金151,451.7元)。
  • 争议焦点:XX公司主张铝材公司未履行保修义务,认为应扣除第三方维修费约14.5万元;铝材公司则坚持按结算单全额追索,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二、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与法院裁判观点

1. 结算单签字盖章的效力:是否“一锤定音”?

关键事实:2022年1月14日,铝材公司提交的《结算书》经XX公司工作人员“许姓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总造价5,048,390.4元。
法院认定:该结算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结算金额明确,XX公司未在诉讼中提出反证推翻,故结算结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核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痛点:实务中,代建单位常以“结算单未经内部审批”“签字人员无授权”为由拖延付款。本案表明:加盖公章的结算单,即使仅有经办人签字,也足以构成有效结算凭证。若发包方对结算金额有异议,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并举证,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2. 质保金返还条件:起算点与“保修期”的博弈

合同约定:质保金为结算总价的3%,质保期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会签确认之日”起算,期满无质量问题7日内退还。
法院查明:工程竣工验收日为2022年1月13日,质保期届满日为2024年1月13日,退还截止日为2024年1月20日。
判决结果:质保金151,451.7元在2024年1月20日之后才具备返还条件,故利息分段计算——2024年1月9日至1月19日仅对非质保金部分(60,765.7元)计息,2024年1月20日起对全部欠款212,217.4元计息。
重要提示

  • 质保金起算点: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准,而非“结算日”或“实际交付日”。
  • 质保期长短:合同约定2年,但法律对防水工程有5年强制保修期(本案合同约定门窗本体及框边防水保修5年,与质保金2年并不冲突,质保金返还后仍可追究保修责任)。
  • 发包方扣留质保金的常见借口: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无限期拖延。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发包方主张扣减质保金,必须证明已实际发生维修费用并提交第三方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竣工验收记录等证据,仅凭“拍照”“物业说明”等单方材料,法院不予支持。

3. 逾期付款利息:计算基数与起止时间的精细化

法院判决: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分段计算:

  • 2024.1.9-2024.1.19:基数60,765.7元(非质保金部分)
  • 2024.1.20-实际清偿:基数212,217.4元(含质保金)
    律师解读
  • 利率标准:未约定时,法院通常支持LPR,但若合同约定更高利率(如日万分之五),可主张约定利率。
  • 起算时间:应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本案中,结算款应在结算后立即支付,质保金在届满后7日支付,故法院分段计算精细合理。
  • 当事人痛点:发包方常以“未结算”为由拒绝支付利息,但只要结算金额确定,欠付事实清楚,利息就应计算,且可主张至实际付清之日。

4. 保修义务与维修费扣减:谁主张谁举证

XX公司抗辩:铝材公司未履行保修义务,导致渗漏,需委托第三方维修,预计产生费用约14.5万元。
法院认定:XX公司仅提供物业公司说明、第三方报价单等自制或单方材料,无实际支出费用的凭证(如合同、发票、付款记录),且铝材公司不予认可,故对维修费扣减主张不予支持。
核心规则

  • 举证责任:发包方主张扣减维修费,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①保修期内存在质量问题;②已通知承包方维修;③承包方拒绝或拖延维修;④发包方已实际委托第三方维修并产生费用。
  • 风险提示:若发包方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而未通知承包方,法院可能认定“擅自维修”,承包方有权拒绝承担费用。
  • 实务建议:承包方应保留所有保修通知记录、维修过程照片、验收单等,一旦发包方主张扣费,可反诉其未履行通知义务。

三、代建费用支付及结算争议的“六大痛点”与应对策略

结合本案及姜清东律师多年办案经验,建筑企业(包括代建单位)在费用支付与结算纠纷中常遭遇以下问题,需重点防范:

| 痛点类型 | 具体表现 | 法律风险 | 应对策略 | |----------|----------|----------|----------| | 结算单效力争议 | 发包方以“内部审批未完成”“签字人无授权”否认结算 | 若结算单加盖公章,法院通常认定有效;若仅有签字,需结合交易习惯 | 务必要求结算单加盖公章;若无公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保留授权委托书 | | 质保金返还拖延 | 发包方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远超2年仍不返还 | 发包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返还并支付逾期利息 | 质保期届满后立即书面催告;保留竣工验收记录;若发包方主张扣款,要求其提供第三方维修证据 | | 逾期利息计算争议 | 发包方主张“不计利息”或“按存款利率计算” | 若无约定,法院一般支持LPR;若约定“不计息”,可能被认定为格式条款无效 | 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X支付利息”;若未约定,可主张LPR并强调发包方过错 | | 保修责任范围模糊 | 发包方将非质量缺陷(如使用不当、自然损耗)归责于施工方 | 保修范围仅限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 合同中明确保修范围条款;对发包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现场核实并书面回复 | | 第三方维修费举证困难 | 发包方仅提供报价单、照片,无实际支出凭证 | 法院通常不予支持扣减 | 如果发包方强行扣款,可起诉要求返还;若因发包方拖延导致损失扩大,可主张发包方过错责任 | | 以房抵债协议履行障碍 | 发包方以房抵债后,房屋存在抵押、查封或无法办理过户 | 抵债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 抵债前查询房屋权属状态;在协议中约定“若房屋无法过户,发包方仍应支付等额现金” |

四、本案给当事人的启示:务必重视“证据链”的闭环管理

  1. 结算环节

    • 结算单必须经发包方盖章确认,若暂时无法盖章,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最终结算金额以本结算单为准”。
    • 保留所有施工过程资料(图纸、变更单、签证单、验收记录),作为结算依据。
  2. 付款节点

    •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立即办理结算,并及时主张结算款。
    • 质保金返还期限届满后,立即书面催告(建议用EMS并保留回执),若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可起诉要求返还并支付利息。
  3. 保修义务

    • 保修期内,对发包方提出的质量问题,48小时内响应并保留维修记录(照片、视频、发包方签字的维修单)。
    • 若发包方拒绝配合维修,应书面告知其自行维修可能导致费用无法追偿。
  4. 诉讼应对

    • 起诉时列明欠款本金、利息分段计算明细,并提供完整付款凭证、结算单、竣工验收记录。
    • 针对发包方“维修费扣减”的抗辩,要求其提供第三方维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否则不予认可。

五、一句话问答(代建费用支付及结算争议常见问题)

  • 问:代建单位与发包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凭口头约定,能否主张工程款?
    答:可以,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如施工过程照片、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且法院可能根据《民法典》第490条认定合同成立。

  • 问:发包方以“结算单只有项目经理签字,没有公章”为由拒绝付款,怎么办?
    答: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其签字通常视为职务行为,若发包方不能证明项目经理无授权,法院一般认定结算单有效。

  • 问:质保金返还期限届满后,发包方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返还,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该如何维权?
    答:立即起诉要求返还质保金并支付逾期利息;若发包方后续提供维修费用证据,可另行主张,但法院通常不支持将质保金无限期扣留。

  • 问:代建单位在保修期内未接到发包方通知,发包方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后要求代建单位承担费用,法院会支持吗?
    答:不会支持。发包方必须证明已通知代建单位,且代建单位拒绝或拖延维修,否则视为发包方擅自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 问:代建单位与发包方约定以房抵债,但房屋被法院查封,代建单位还能主张现金吗?
    答:可以。以房抵债协议属于“以物抵债”,若房屋无法过户,协议目的无法实现,代建单位可要求继续履行原付款义务。


姜清东律师,执业28年,专注建设工程领域,以北海为核心覆盖广西,外地可协商委托。已办理800+案件,胜诉率92%,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3亿元,2023年获北海房协消保优秀律师。如您正面临代建费用支付、工程款结算、质保金返还等纠纷,欢迎咨询。

姜清东,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