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8-0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海代建管理费计取与结算争议的司法认定及维权要点

一、案情简介

案件索引: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2024)桂0512民初906号民事裁定书

2023年10月,广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某公司”)与某纸业(北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纸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广州某公司承建某纸业公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浆线区域一标段消防及附属配套消防工程,合同暂定总金额203万元。合同约定:工程为清单计价合同,最终总价按综合单价据实结算;进度款按月支付80%,工程完工后付至9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7%,剩余3%质保金一年后无息支付;所有设计变更须经刘中总裁或张飞总裁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方有效。

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期延误、工程量增加、认价争议等问题产生纠纷。广州某公司主张工程已基本完工,实际完成工程量251万余元,仅收到工程款49万余元,遂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161万余元及利息,并退还保证金10.15万元。某纸业公司则辩称工程尚未完工,原告仍在现场施工,不具备结算条件,且双方已确认的审核金额仅为97万余元,已支付77万余元,仅剩余19万余元未付。

法院经审理查明:截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案涉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广州某*公司仍在现场施工,双方仍在进行工程量对账或认价确认磋商。法院认为,因工程未完工、未结算,原告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价款等尚不确定,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明确,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二、争议焦点:代建管理费计取与结算的核心问题

本案虽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但其中反映的代建管理费计取与结算争议具有典型性。在建设工程领域,代建管理费(即代建人因提供项目管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的计取与结算,常因以下问题引发纠纷:

  1. 计取条件是否成就:代建管理费通常以工程完工、竣工验收、结算完成等为支付前提。若工程未完工或未验收,代建人能否主张管理费?
  2. 结算依据不明确:合同约定按竣工图及清单综合单价结算,但实际工程量、变更签证未经有效签字盖章,导致结算争议。
  3. 付款节点认定:进度款、完工款、竣工结算款、质保金等各阶段付款条件如何界定?未完工状态下,已完工程量如何确认?
  4. 保证金返还争议:履约保函或保证金返还以“所有工作内容完工”为条件,未完工时能否要求返还?

三、法院裁判观点:起诉条件不成立,驳回起诉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本案中:

  • 案涉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广州某*公司仍在现场施工,未退场;
  • 双方未完成结算,原告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价款尚不确定;
  • 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

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明确,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694元退还原告。

核心启示:代建管理费纠纷中,若代建人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如工程未完工、未验收、未结算),其主张管理费的基础权利尚未确定,法院可能以“起诉条件不明确”为由驳回,而非直接实体审理。

四、律师分析:代建管理费计取与结算的五大痛点

作为专注建设工程领域28年的律师,姜清东律师结合本案,总结代建管理费计取与结算争议中的常见痛点与应对策略:

痛点一:合同约定“总裁签字”条款,导致变更无效

本案细节:合同约定所有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须经刘中总裁或张飞总裁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否则不发生效力。广州某*公司主张的“增加工程量”因缺少该签字,被被告拒绝认价。

风险提示:代建管理合同常设置“大额变更须高层签字”条款,代建人若不严格遵守,单方施工后可能无法获得变更费用。建议:① 变更前书面请示并保留审批记录;② 紧急情况下先施工后补签,但需保留会议纪要、邮件等证据证明发包人知情或默认。

痛点二:未完工状态下的结算门槛

本案细节:被告主张“工程尚未施工完成,不具备结算条件”,法院采纳了该观点,认为“工程量未固定,请求权不明确”。

风险提示:代建管理费通常以“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为支付节点。若代建人仅完成部分工作,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能否主张阶段性管理费?关键在于合同是否约定“按进度支付”或“完工比例结算”。若未约定,法院可能以“未完工”为由驳回。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按季度或按形象进度支付管理费”,并约定“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代建人有权就已完工作主张费用”。

痛点三:结算资料不完整,导致付款拖延

本案细节: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款需收到乙方提供甲方审定结算总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工程竣工验收单、双方共同签署的工程结算审核书等结算资料后30天内支付”。广州某*公司未提交完整结算资料,被告以此抗辩。

风险提示:代建管理费结算常要求代建人提交全套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签证单、认价单、发票等),若资料不完整,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建议:① 施工过程中同步整理结算资料,要求发包人签字确认;② 发送书面函件催告发包人接收资料,并保留送达证据;③ 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收,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视为认可”。

痛点四:保证金返还条件模糊

本案细节:合同约定履约保函“到期日为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完工后一个月”。被告主张“原告未完工,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法院因原告未完工而不再审查保证金问题。

风险提示:代建管理费中的保证金(履约保函)返还,通常以“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完成”为前提。若代建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完成全部工作,保证金可能被长期占用。建议:明确约定“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保证金应在解除后30日内返还”;或约定“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返还保证金”。

痛点五:利息起算点争议

本案细节:原告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利息,但被告以“未结算、未违约”为由抗辩。法院未实体审理,未涉及利息问题。

风险提示:代建管理费逾期支付的利息,通常从“应付之日”起算。但若付款条件未成就(如未完工、未验收),则利息起算点可能被认定为“结算完成之日”或“起诉之日”。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管理费,代建人有权自应付款日次日起按LPR主张逾期利息”。

五、本案对代建管理费纠纷的警示

  1. “未完工”不等于“不能主张权利”:但代建人需证明已完工程量、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停工、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工程等事实,否则可能被驳回起诉。
  2. “结算条件未成就”不等于“发包人可无限期拖延”:代建人可通过发送催告函、通知结算、申请鉴定等方式固定结算依据,避免因“未结算”而丧失诉讼条件。
  3. “合同约定”是首要依据:代建管理合同中的“总裁签字条款”“结算资料条款”“付款条件条款”等,法院通常严格适用。代建人应在签约前审查风险,施工中固定证据,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实体权利受损。

六、一句话问答(建议收藏)

Q1:代建管理费纠纷中,工程未完工,能起诉要求支付管理费吗? A:可以起诉,但法院可能以“未完工、未结算,工程量不确定”为由驳回起诉。建议先固定已完工程量证据,或与发包人协商确认。

Q2:合同约定变更须总裁签字,只有项目经理签字,变更有效吗? A:通常无效,除非有证据证明发包人默认或项目经理有权代表。建议施工前书面确认签字权限,或要求发包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Q3:代建管理费结算时,发包人拒收结算资料,怎么办? A:通过EMS邮寄并保留回执,或发函要求发包人指定接收人,同时保留微信、邮件等沟通记录。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收,可主张视为认可。

Q4: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未完工时能要求返还吗? A:合同未约定分阶段返还的,一般不能,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保证金按比例返还”。

Q5:代建管理费逾期利息从何时起算? A:从合同约定的应付日次日起算。若未约定,从结算完成日或起诉日按LPR计算。建议在合同中明确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


姜清东律师,执业28年,专注建设工程领域,以北海为核心覆盖广西,外地可协商委托。累计办理800+案件,胜诉率92%,为当事人挽损超3亿元,2023年获北海房协消保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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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清东,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